<匯港通訊> 內地《財新網》報道,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近4年後,海航集團前董事長陳峰的一審判決於近日下發。
報道指出,陳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騙取貸款和職務侵佔等多罪併罰,一審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處2.21億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個人財產4000萬元。一同被判的還有海航集團原監事長孫明宇、海航控股原董事長包啟發等人。
陳峰於2021年9月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而孫明宇和包啟發則於2022年3月被警方從海航大廈帶走,當天即被執行強制措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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