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建議最高罰款50萬,監禁一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有信心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已與政黨接觸,獲得支持。
何永賢稱,嚴重濫用的定義是租戶無在公屋居住而將單位分租,或將單位作商業用途,過往只發出遷出通知書,對有關租戶可能認為「搏得過」,心存僥倖,因此建議修例。
她表示,發現有公屋租戶把單位經營健身室,有個案在單位用作食物工場、開辦補習班,當局會看情況, 處理時會情理兼備,較輕微個案會先警告及設上訴機制。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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