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金融管理专员对三家银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三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三家银行分别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交银(香港)及交通银行(03328)香港分行(交银香港分行)。
金融管理专员:(i) 谴责IOBHK;(ii) 命令IOBHK就过往的交易进行回顾检讨,以及制定并落实补救措施,以纠正其违反事项;及(iii) 对IOBHK处以850万港元罚款。此外,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银(香港)处以400万港元罚款和对交银香港分行处以370万港元罚款。
调查发现三家银行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其中IOBHK的交易监察机制和管理层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监察存在重大缺失。
交银(香港)及交银香港分行的违反事项源於两家银行未有将某些类别的交易载入至两家银行共用的交易监察系统,削弱了该系统识别可疑活动的效用。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有效的交易监察措施让银行能及时识别和举报可疑交易,因此是银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环。银行管理层应确保银行备有妥善的交易监察系统及流程,并在发现缺失时迅速纠正。(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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