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泉陽泉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訴訟和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為1.8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10.93%,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任董事長姜長龍、總經理王盡暉、董事會祕書金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