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黔源电力公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15年度—2017年度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758.69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8.69万元。